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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及差旅费标准
来源: 阅读:460 日期:2023-08-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出差人员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财务规定》,参照陕西西安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管理。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本会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本会人员因工作需要异地出差的,应事前会长或会长审批同意。出差期间严格遵守有关差旅费规定,出差结束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因特殊情况需要超标乘车或乘机者,事先须报会长或会长批准。

第二章   住宿费

   出差人员的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住宿费每日报销标准限额如下:

一线及新一线城市:750元    二线城市:600

三线城市及其他:450元

第三章  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本会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具体见下表: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火车(软座、软卧、动卧)、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座

一等舱二等舱

普通

据实报销

  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该类费用。

 第四章   出差补助

   伙食补助费异地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出发时间中午12点之前/返程时间中午12点之后,省会城市、直辖市每人每天200元、其他城市150元;出发时间中午12点之后/程时间中午12点之前,省会城市、直辖市每人每天100元、其他城市80元,随当月工资发放省会城市、直辖市参加会议含餐的会议期间不再领取补助。

   报销管理

  协会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规定审定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条   因公需要协会承担差旅费的外部人员须经会长或副会长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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