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报价要求
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指单瓶/单袋/单支等)为报价单位,其他剂型均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报价单位。申报价先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制剂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 后的“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再以“单位申报价”与同品种询价上限进行比较。
3、不同剂型、规格、包装数量的药品进行比较时,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再比较。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和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间不考虑剂型差比。同品种中,若大容量注射液与小容量注射剂同组竞争,同规格大容量注射液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额以3元计。
1.最高有效申报价。以国家集采同品种的平均中选价、该品种在参与接续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国家集采最低价1.5倍三者中的最低者为最高有效申报价。对于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0.1元/(片、粒、支)的品种,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为最高有效申报价,其中最高有效申报价不超过0.1元/(片、粒、支)的品种,以0.1元为最高有效申报价。
2.竞价品种拟中选规则。竞价品种的同品种企业按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报价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企业拟中选。报价相同时,按以下次序确定拟中选企业:(1)国家集采时中选联盟省份数量多的优先;(2)批准过评时间早的优先。
3.询价品种拟中选规则。询价品种申报企业报价不高于同品种最高有效报价的拟中选。
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由专家重新研究制定最高有效申报价,竞价企业按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拟中选。报价相同时,按以下次序确定拟中选企业:(1)国家集采时中选联盟省份数量多的优先;(2)批准过评时间早的优先。
05价格纠偏规则
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比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降价范围)的企业应进一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
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中选产品确定后,将意向采购量按以下规则分配给中选企业:
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对医疗机构分配的意向采购量进行确认,如企业提出放弃某家医疗机构报量的,视为该企业放弃本企业该品种联盟省份医疗机构的报量。企业放弃的意向采购量由医疗机构按上述规则在其余中选企业间再次分配,并由相关企业确认,直至分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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