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政策
首页 分析报告 文章详情
江苏牵头11省联盟对第4-5批国采协议期满品种开展接续采购工作
来源: 阅读:982 日期:2024-09-06

9月4日,第4-5批国采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办公室发布《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一)》,江苏、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省份组建省际联盟,对第4-5批国家集采协议期满的带量采购药品开展接续采购工作。资质材料申报时间:9月5日-9月11日17:00
与此前6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联盟成员有所增加,拟中选规则部分变化较大,由原来的“竞争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改为“根据品种上一轮中选价格情况,分别采取竞价方法或询价方法确定中选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01期满接续品种范围

第4-5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采购协议期满的47个品种纳入本次期满接续范围。本次期满接续品种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均可参加。(可向上滑动查看完整目录)

01.jpg


02意向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原则上以各通用名品种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申报的下一年度需求量的80%(抗菌类和国家重点监控类药品为50%)计算其意向采购量(具体数量另行发布)。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后期可视情况延长。


03报价要求

1、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注射剂以最小制剂单位(指单瓶/单袋/单支等)为报价单位,其他剂型均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报价单位。申报价先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制剂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 后的“单位申报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4位),再以“单位申报价”与同品种询价上限进行比较 

2、申报企业可从期满接续品种目录内,任意选择1个本企业过评规格作为报价代表品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须同时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拟供应产品申报“供应清单”(每个规格供应包装不超过2个),“供应清单”内产品供应价格在中选后根据报价代表品中选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中选企业同品种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如需继续挂网的,挂网价应与中选价保持合理差比关系。

3、不同剂型、规格、包装数量的药品进行比较时,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后再比较。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和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间不考虑剂型差比。同品种中,若大容量注射液与小容量注射剂同组竞争,同规格大容量注射液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额以3元计。 

04拟中选规则

根据本次期满接续采购品种上一轮中选价格情况,分别采取竞价方法或询价方法确定中选企业。申报价格高于本产品参与接续省份现执行挂网价格(以过评后挂网价格为准,非活跃区价格除外)的,视为无效报价。

1.最高有效申报价。以国家集采同品种的平均中选价、该品种在参与接续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国家集采最低价1.5倍三者中的最低者为最高有效申报价。对于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0.1元/(片、粒、支)的品种,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为最高有效申报价,其中最高有效申报价不超过0.1元/(片、粒、支)的品种,以0.1元为最高有效申报价。

2.竞价品种拟中选规则。竞价品种的同品种企业按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报价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企业拟中选。报价相同时,按以下次序确定拟中选企业:(1)国家集采时中选联盟省份数量多的优先;(2)批准过评时间早的优先。

3.询价品种拟中选规则。询价品种申报企业报价不高于同品种最高有效报价的拟中选。

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由专家重新研究制定最高有效申报价,竞价企业按有效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拟中选。报价相同时,按以下次序确定拟中选企业:(1)国家集采时中选联盟省份数量多的优先;(2)批准过评时间早的优先。

4.中选价格联动规则。本次采购中选产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中选价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05价格纠偏规则

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排名前1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比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降价范围)的企业应进一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

06意向采购量分配

坚持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在中选产品确定后,将意向采购量按以下规则分配给中选企业:

第一步,分配优先量。中选价格(纠偏产品以首次报价参与排序,下同)由低至高排名前50%(四舍五入取整)的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优先量。
第二步,分配剩余量。医疗机构对未中选企业和其余中选企业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剩余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分配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但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的企业(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3倍的企业除外),获得的量不可超过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的70%

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对医疗机构分配的意向采购量进行确认,如企业提出放弃某家医疗机构报量的,视为该企业放弃本企业该品种联盟省份医疗机构的报量。企业放弃的意向采购量由医疗机构按上述规则在其余中选企业间再次分配,并由相关企业确认,直至分配完毕。

图片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华招医药网原创或整理,部分内容来源网络信息,华招医药网对其内容(指来源网络信息的部分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经本平台书面授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或引用,任何经许可的转载或引用应当标注来源,如未标注或标注为非本公众号名称,本公众号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亦不承担其未经许可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法律效果。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读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一切后果与本平台无关。如需获取电子版请联系华招医药网官方销售客服!


电话
029-87290036
邮箱
sxyyjgxh@163.com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与雁南一路十字西北角长庆坊玺岸704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21 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0017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