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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民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起草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录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jrflc@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民政部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