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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按本协会章程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收入来源
1. 会员单位按年交纳会费;
2. 政府资助;
3. 药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捐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二、财务支出范围
1. 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事业支出;
2. 各种行业性会议费用支出;
3. 有偿服务费用支出;
4. 其他支出。
三、财务管理
1. 协会综合事务部设专(兼)职会计、出纳人员;
2. 协会日常开支及召开各种会议的开支等,另制定相关财务审批制度;
3. 建立会计主管、会计、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4.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收支有据,记帐有凭,手续完备,日清月结;
5. 设立会计档案专柜,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6.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加强现金支出和银行结算业务管理。
四、财务监督
1. 财务收支情况,按季做出《财务收支报表》,送协会领导审阅。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表,由协会领导审批后,向理事会提出财务决算报告,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会员单位通报;
2. 按民政部门规定和要求,对协会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理事会和会员单位通报;
3. 协会终止时成立专门清算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向理事会和会员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