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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阅读:773 日期:2021-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陕西省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学术研究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学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符合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预算,以及协会年度工作安排,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二条  秘书处是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项目合同的审查登记,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和协调等。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项目应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合同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项目合同书,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应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 项目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 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 学术研究和资料的保密。

5. 风险责任的承担。

6. 验收标准和方法。

7. 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项目成果的归属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 项目开展应提供如下资料:

    1、给予协会会员部分参会名额;

    2、会议审批协议;

    3、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会人员的会议通知;

    4、会议议程;

    5、第三方会议合同或者协议,会议预算单;

    6、参会人员签到册;

    7、讲者简历、会议PPT;

    8、付款证明;

    9、会议召开地酒店出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10、会议现场照片;

    11、其他资料。

第七条 双方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若干份。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项目合同签订后,协会按合同总金额一次性收取10%的管理费,用于为组织管理和支持项目研究而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项目经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项目预算所列经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条 项目经费到账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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