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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来源: 阅读:445 日期:2021-08-31

国卫办药政函〔2014〕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解决甲巯咪唑供应短缺问题,国家已将甲巯咪唑列入第一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药业)作为甲巯咪唑原料和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已具备每月稳定生产甲巯咪唑(5mg1亿片的能力,基本满足全国市场需求。由于供货企业变更,采购价格出现波动,生产、配送企业尚未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等原因,部分省份甲巯咪唑仍不能正常供应配送,影响患者临床用药。为此,现就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各地要将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作为药品生产供应管理部门首要目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抓紧协调解决本地区甲巯咪唑供应短缺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举一反三,及时总结好的做法,为探索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积累经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二、做好甲巯咪唑配送和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为尽快缓解甲巯咪唑供应短缺问题,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遴选1家配送企业承担甲巯咪唑统一配送,以便与燕京药业做好产销对接。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能超过3家。各地可从本地区规模大、配送覆盖面广、配送率高、服务好的配送企业中选择。燕京药业根据各省(区、市)配送企业提交的甲巯咪唑需求数量及时足量发货,确保各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患者用药。

配送企业从燕京药业采购药品实行现款现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必须货到付款,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高零售指导价(5mg×100片,4.9元/瓶)销售甲巯咪唑。

为了方便患者及时、直接购药,中国医药集团帮助燕京药业在全国省会城市布点了31个零售药店,相关信息已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

三、加强综合监管

各地要充分利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强对甲巯咪唑从生产、流通、库存、使用、结算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提高配送到位率。要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个人加大惩处力度,确保药品稳定生产、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配送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和每月需求用量及时分别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联系人:房晓良

联系方式:0106879259968791734(传真)

电子邮件:yzsgyc@nhfpc.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联系人:杨柳

联系方式:010—68205640

电子邮件:yangliu@miit.gov.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1月29日

 

 


甲巯咪唑片零售药店信息表.xls

 

医疗机构和医药商业单位批发联系电话

 

生产企业: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订货电话:010-65763930、010-65767987

传真:010-65761560

联系人:王经理、朱晓燕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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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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