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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委托开展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信部 阅读:809 日期:2014-08-01

工信厅联消费函(2014)506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为落实《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12号),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你中心承担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由你中心根据“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确定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方案》(见附件),制定招标实施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发布招标文件,组织评审,并将结果报“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核准;

三、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全过程监督。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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