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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印发医疗价格改革方案将这样影响药企
来源:赛柏蓝 阅读:762 日期:2021-09-18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公布,对于医药企业有何影响?

8月31日,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是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建统筹推动三医联动改革以来就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印发的第一份文件,也是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案》的正式公布。


《方案》正如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每一次动作一样,都是“惊天动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对药品耗材集采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好像一直没啥动静,但一旦动起来就不同凡响。

那么作为医药企业能够从《方案》看到什么?今天笔者就与大家梳理梳理。

01 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

大家都知道,我国医疗服务价格中,通常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和说明。

为了便于项目收费方便和财务管理,每一个收费项目还有一个固定的编码和财务分类。

而“项目内涵”中通常使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来界定:

“含”指该项目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计费,比如胰岛素注射每次费用就“含”专用胰岛素注射器,鼻饲管置管每次费用就“含”鼻饲管;“包括”指与该项目不同的服务内容或技术方法,按该项目价格计价,比如持续吸氧每日费用中就“包括”一次性鼻导管和鼻塞等;“不含”指可另单独计价的内容,比如切痂术收费中“不含”植皮。

当然“除外内容”自然都是可以另外计费的,大部分医疗器材都属于。比如持续吸氧每日费用中就“包括”一次性鼻导管和鼻塞等,但“一次性面罩”就是除外内容。

这也就是说在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中总有一些医用耗材“含”或“包括”在收费项目内,不能单独收费,而还有一部分是“不含”在项目内或“除外内容”,可以单独收费。

而这一次《方案》对收费项目管理的规定是:完善全国价格项目规范。在充分听取临床专家等意见基础上,分类整合现行价格项目,完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

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合理压减项目数量。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

这也就是说今后医用耗材将逐步变为价格项目中的“不含”和“除外内容”,可以单独收费,实际上对于医药企业来讲是一点小小的“福利”,特别是过去那些“包括”及“含”在内的耗材和药品。

02 价格分类形成机制来了

本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提出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于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要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

未列入通用型医疗服务目录清单的复杂型医疗服务,构建政府主导、医院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

公立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基础上按规则提出价格建议。建立薄弱学科的调查监测和政策指引机制,允许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调整,推动理顺比价关系。

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

这一规定,实际上存在三方面的机遇,一是复杂型医疗服务价格要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实际上这部分医疗服务不少,越是大医院越多,如果在价格形成过程中要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那就是说对于大型公立医院将获得巨大的政策性费用增长,同步会带动高难度医疗业务的增长,对于医药企业会有利可图。

03 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

作为4项需要统筹推进的配套改革,在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面,《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制度。

深化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在考核基础上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进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显然这几项改革,对于药品和耗材的临床使用都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已经落地实施的心脏支架集采已经极大地震惊了业界,即将开始启动骨关节集采又将会是一场激烈博弈,而今后还会“推进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想必会给耗材企业形成巨大压力。

04 薄弱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有望发展

价格改革《方案》指出,统筹平衡总量分配。地区间价格调整总量增速要快慢结合,促进增加医疗资源有效供给,提高均等化水平。医疗费用增速过快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增长。

公立医疗机构间价格调整总量有保有压,体现合理回报、激励先进,反映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特点,支持薄弱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促进分级诊疗。

按照以往规矩,通常说医疗服务价格要“反映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促进分级诊疗,一般是按照医院等级确定收费标准,三级医院高于二级医院,二级医院高于一级医院,出发点是让群众就近看病,因为就近会收费便宜,但实际上由于收费标准低,同样职称等级的医生在低等级的基层越不挣钱,越留不住人,所以这次不知道会不会有新的变化。

基于此这里支持薄弱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发展,促进分级诊疗,究竟对于药企的医疗业务会有什么影响,对于企业来讲尚是一个未知数。

总之,在目前这种大环境下,企业犹如一叶扁舟,即使是大型企业也难以抵挡,因为,风总是等级很高来得很猛,不管来自于哪个方向,企业都将受到相应的影响。要想立足稳,只能做弄潮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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