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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海南将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实行按定额标准结算,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9月起 国谈药品、中药饮片将纳入海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据该局在今年6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的通知》,9月1日起,海南将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将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实行按定额标准结算,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海南还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申请认定工作授权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即时享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社保服务医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为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开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药量不得超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最大用量。
根据要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负责异地居住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认定。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可使用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