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附《湖北联盟和广东联盟中成药带量采购方案对比一览表》
联采办组织相关企业申报产品清单,医药机构填报历史采购量和预采购量,并汇总预采购量后按一定比例形成约定采购量。
1.企业申报产品清单。所有涉及企业按照公告要求自主申报产品清单,产品清单应包含采购目录内本企业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产品(具体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最小包装数量、包装材质、药品企业,下同)。联采办将结合医药机构历史采购数据确认。企业须如实填报供应联盟地区每个产品未来一年的最大产能,如预计该产品不再生产,则填“0”。
2.医药机构填报历史采购量和预采购量。医药机构依据产品清单,如实填报2020年实际使用每个产品历史采购量、价格及采购金额;同时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在产品清单中选择并填报未来一年产品的预采购量。若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未经企业申报或企业填报产能为“0”,其采购量将作为待分配量进行分配。
3.联采办汇总医药机构填报的预采购量,按预采购量80%的比例确定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各产品的约定采购量。
同产品组内,分为A、B两个竞争单元,分别竞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进入A竞争单元,其他进入B竞争单元:
1.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将同产品组内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所有产品2020年采购金额合并,金额占比达到同产品组总金额10%及以上的申报企业。
2.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将同产品组内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所有产品2020年采购金额合并,将金额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3的申报企业。
如进入B竞争单元申报企业不足3家,则将同产品组内所有申报企业合并到A竞争单元。
1.报价代表品。根据联盟地区医药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数据,在同产品组、同企业、不同剂型、规格的产品中,以采购金额最大的产品作为代表品进行报价,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为计价单位。
2.基准价格。申报企业所有产品截至本采购公告发布日,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不含广东省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及各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产品如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均无中标/挂网价格,则以同竞争单元内所有报价代表品按日均治疗费用(按说明书载明的用法用量计算,不考虑剂型规格的差比,下同)折算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格。
3.申报价格。申报价格为报价代表品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供应价,应包含税费、正常配送和伴随服务等所有费用。申报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的,为有效报价;申报价格为零、申报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申报价格以人民币填报,单位为“元”,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1.将本次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报价降幅从高到低排序,降幅排名前70%的企业(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末位降幅相同,则一并获得拟中选资格。降幅排名后30%的企业进入议价环节,接受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中位降幅(50%位次的降幅,下同),获得拟中选资格。
2.B竞争单元内,入围企业数量>4家的,入围企业直接获得拟中选资格。入围企业数量≤4家的,入围企业报价降幅达到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降幅排名前70%的最低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未达到的,进入议价环节,接受17个产品组所有A竞争单元入围企业中位降幅,获得拟中选资格。
3.增补拟中选企业。按照上述规则确定拟中选企业后,未入围或未中选的申报企业,其报价代表品为同产品组内日均治疗费用最低的,可获得拟中选资格。若报价代表品日均治疗费用相同,综合得分较高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4.各产品组拟中选企业产生后,拟中选企业代表品申报价格或其接受的议价价格,即为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该企业产品清单内其他产品按报价代表品的降幅等比下调价格,形成非报价代表品拟中选价格,具体计算公式为:
拟中选的报价代表品与非报价代表品均作为拟中选产品,参与采购量分配。
拟中选企业公示无异议后,其拟中选产品确定为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分配规则为:
1.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同竞价单元内降幅最高(以入围报价降幅计算,下同)的中选产品按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其他中选产品按90%的约定采购量分配给对应的医药机构。
2.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但未在中选范围、未经企业申报、填报产能为“0”的产品约定采购量,以及中选产品未分配的约定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依照如下顺序分配:①将30%的待分配量分配给同产品组内降幅最高的中选企业;②剩余70%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从所有中选企业产品中自主选择。
3.为确保供应,当医药机构选量超过每个中选产品最大产能的80%时,不再开放医药机构选择该产品,医药机构可继续选择其他中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