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OTC将踢出医保引起业内热议,后国家医保局发文表示医保原则上不再新增OTC,针对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建度,国家医保局也再次明确,当前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对于已经在目录内的OTC药品,同目录内其他药品一样按照当前医保政策进行补偿和管理。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049号建议的答复。
针对胡季强代表提出的“科学评价非处方药医保价值,修改限制OTC新增医保目录政策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表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立足于“保基本”。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筹资水平总体不高,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800元左右。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保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应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国家医保局指出,非处方药(以下简“OTC药品”)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具有安全性高、疗效较为确切等特点。
依照药品使用的安全性情况,OTC药品可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OTC药品必须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乙类OTC药品有着长期安全使用的记录,相比甲类OTC药品安全性更高,可以在超市等处直接出售。
OTC药品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各种常见轻微疾病,其所针对的疾病健康风险相对较低;同时,由于OTC药品可普遍用于自我治疗,其所产生的费用一般未超出个人经济承受能力。
对于OTC药品,当前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在通常情况下,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不对OTC药品进行支付。
2020年7月31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已经在目录内的OTC药品,同目录内其他药品一样按照当前医保政策进行补偿和管理,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目录内OTC药品无特殊的政策限制,充分保障了患者对于目录内药品的使用需求。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结合参保人用药需求、医保筹资能力等因素,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逐步提升药品保障水平。
此前(2020年4月29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曾明确不纳入保健药品、乙类OTC药品等10类药品。
据统计,2019版医保目录中乙类OTC共有1134个,其中西药34个,中药820个。有业内人士分析,国家医保局将乙类OTC调出只是针对OTC药品调整的一个开端,最终会推动OTC整体调出医保目录。倘若OTC退出医保目录,势必将影响今后药品零售行业的终端销售。
一方面,如果OTC药品都不能报销,患者会更倾向于到社区医院就诊,那零售药店将失去了稳定的客流量,打破现有的营销体系。
另一方面,对于药企来说,近年来由于基层医疗市场的发展以及招标政策的不断变化,很多药企将处方药产品主动转为非处方药,也致使近年来OTC市场扩容。如果将全部OTC移出医保目录,药品生产企业也要面临重新布局业务体系的局面。
而当时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强烈建议《基药暂行办法》取消乙类OTC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的特别限制。
行业专家、原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表示,赞成协会的意见,但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可以补充:取消乙非处是为了节约医保开支,但实际上未必。现在乙非处大多是病人自治的选择用药,如果取消医保报销,且不论给病人带来去医院看病的折腾、对医院门庭若市的加剧、对医生工作负担的增加,即使对医保费用开支,还要增加挂号费、检查费、处方药费等,恐怕最终会超过所节约的乙非处费用。毕竟现在乙非处费用只占医保基金支出的4%。
不过,最终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7月的正式稿中,第八条中不再有OTC调整的表述,而在第三十六条中明确,原则上《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
这意味着原医保目录中的OTC暂时安全了——不再进行政策性调出,但新增也不可能了。可以看出,在此问题上,博弈双方各让一步,存量OTC不调出,但也不会新增调入。
▪ 内容来源 | 医药云端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