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9-87290036
国卫办国际函〔2015〕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第68次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促督办和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