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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本部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于2016年1月1日印发《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关于保留、拟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6年第1号),决定废止规章30件、规范性文件1032件,保留规章101件、规范性文件931件,拟修改规章37件、规范性文件295件。经过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减少近一半,将有力打破限制创业创新的各种束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把简政放权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