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市级联合(金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将对25种药品开展带量采购,划分两个评审组,采取技术评审+价格评审确定中标。约定采购量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上报预计使用量的60%。
医疗机构范围:金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邀请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各地 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
约定采购量每个品种按照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上报预计使用量的60%作为总约定采购量,其中A、B组约定采购量分别按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份额确定(最高、最低约定采购量分别为该品种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10%)。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无中选药品,则该组约定采购量的50% 归并至另一组[仅满足15.2(2)(3)条件的除外,下同],剩余50% 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如A、B两组中任意一组只获得50%的原约定采购量,则该组另 50%原约定采购量的一半归并至另一组,剩余一半作为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
(一)采购周期为12个月。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在采购周期结 束前另行公告。
(二)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 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在我省的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
(三)若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过部分仍按中 选价格进行采购,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企业品种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高于的将视为报价无效。
申报价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折算至最小计量单位(指单片/单粒/单袋/单支等)后的价格作为“单位申报价”。“单位申报价”应不高于采购品种对应规 格最小计量单位的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差异。
采取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
技术评审:
组织专家对每个申报产品(同品种涉及多个品规的, 由企业自行选择一个品规)的临床使用疗效、质量可靠性、临床使用安全性、品牌认同度、包装质量与方便性、服务信誉等进行评审,评审分值表如下:
根据专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 位)作为专家评审结果。
每个品种的A、B组分别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申报企业 3 个及以下的,全部进入价格评审;4-5 个的,3个进入价 格评审;6-7 个的,4 个进入价格评审;8-9 个的,5个进入价格 评审;10-11 个的,6 个进入价格评审;12-13 个的,7 个进入价格评审;超过14个(含)的,8个进入价格评审。如遇最后一 名得分相同,一并进入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
申报企业大于2个(含)的,有效报价(按差比价规则 折算后的“单位申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拟中选药品。同品种同组中有2 个及以上企业最低报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审得分高优先;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以 2020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大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2020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定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申报企业只有1个的,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的10%, 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确定为拟中选药品。
(1)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拟中选药品(不含独家申报企业药品,下同)降幅及以上的;
(2)报价降幅达到平均降幅50%及以上或同品种另一组拟中选药品降幅50%及以上的;
(3)报价降幅为所有独家申报企业产品从高到低排名前50%(四舍五入)。如遇最后一名降幅相同,则以技术评审得分高优先;技术评审得分相同的以 2020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大优先;技术评审得分和2020年度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若仍无法确定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其中,仅满足(2)(3)条件的,约定采购量为原约定采购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