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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兴产业 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项目的复函
来源:国家发改委 阅读:156 日期:2016-06-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兴产业

  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项目的复函

  发改办高技[2016]139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报来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项目立项建议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中药标准体系,建立产品优质标准,引导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提升我国中药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原则同意你局报来的项目立项建议。

  二、请你局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技术指标、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事项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委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给予滚动支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中医药管理局及中央单位加强统筹、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及中央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 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的入库工作。

  四、请你们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尽快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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