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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浙江省医保局联合浙江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其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国谈药品,国谈药品配备率不低于30%。
此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要按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需求、诊疗能力和协议要求及时配备、合理使用国谈药品。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三级乙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20%,三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相应专科国谈药品品种的60%。2021年11月底前,原则上确保县(市、区)域内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市辖区可适当增加数量,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本文件是首次制定的浙江统一的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文件。
以下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