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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省增补医保药品目录医保属性的通知》。针对在《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0号)调出范围,且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标识医保甲类或乙类的药品进行调整医保属性。
以下附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0号)(附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0号)调出范围,且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标识医保甲类或乙类的药品。
二、调整方式
(一)省平台已挂网产品统一进行调整。
(二)在调出范围未挂网产品申报时,请按照《关于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2021年调出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0号)要求进行申报。
(三)如对已调整药品的医保属性有异议或在调出范围未进行调整的,可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如实进行变更。
三、调整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