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云南省发文明确开展云南省挂网药品动态调整暂停挂网期满后重新申报价格的工作。申报价格药品范围为在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中未按规定要求申报价格且暂停挂网3个月的产品。
申报要求: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不含云南),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可不含国采和省采价格)。 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申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截止2020年9月27日《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公告》发布日期时的云南省在网交易价格以及2021年1月6日《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信息公开》的企业申报价格(报价为零的除外)。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 2.报价均按最小制剂单位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价格申报资格。 5.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有挂网或中标价格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上传截止报名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截图,该价格可不采集。 (二)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价格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下午15:00时。 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价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且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省级采购平台(不含云南)挂网价的药品,纳入直接采购目录,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价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但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不足3个省份的药品,纳入议价采购目录,医疗机构以挂网价格为限价,根据用药需求与生产企业议价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