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政策
首页 分析报告 文章详情
【青海】10月30日起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
来源:江苏华招网 阅读:463 日期:2021-10-13

今日,青海省人民医院转发了一则《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同通用名非中选品种入围结果的通知(青药采联办〔2021〕2号)》的通知。其中明确,2021年10月30日起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及新疆自治区、重庆市、黑龙江省医保局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公布的中选品种。

药品范围

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五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表》中供应青海省的中选品种及新疆自治区、重庆市、黑龙江省医保局牵头组织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公布的中选品种。非中选品种入围结果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予以公布。



执行时间


2021年10月30日起,全省所有参加集中采购的医药机构统一执行。


约定采购量


  1. 第五批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全省各医药机构上报的采购数量和联采办确定的比例(50%-80%),作为我省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的同时,可根据临床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满足患者多种用药需求。

  2. 陕西省牵头组织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与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相同的(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如已完成协议期约定采购量的,执行国家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省际联盟中选品种调整为非中选品种,且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中选价格;未完成协议期约定采购量的,仍执行省际联盟中选结果,直至约定采购量完成为止。


采购价格


1.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严格执行中选品种的中选价格,非中选药品的采购价不得高于企业挂网价。

2.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与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通用名、剂型相同的品种,2021年10月30日开始执行国家组织集采中选结果,医疗机构按国家组织集采约定采购量落实采购和使用工作。省级中选品种调整为非中选品种,且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中选价格。


直接结算货款


根据货款支付合同约定,公立医疗机构收到配送药品经验收合格入库后,委托各级医保部门按实际发生金额在30日内向配送企业支付货款,减轻企业交易成本。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我省直至采购周期结束,医保部门继续直接结算货款,并于年底完成清算工作。


调整支付标准


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政策参照相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试点零售医药企业销售带量采购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的15%,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鼓励试点零售医药企业按照中选价格销售中选药品。


图片

END

图片


电话
029-87290036
邮箱
sxyyjgxh@163.com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与雁南一路十字西北角长庆坊玺岸704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21 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0017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