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提醒相关企业于9月30日17:00时前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平台有交易记录,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且需进行价格联动的非中选药品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
以下附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五批国家集采)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指除中选品种以外,与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品种)联动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平台有交易记录,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且需进行价格联动的非中选药品。 二、联动价格确认 (一)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按照规定联动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的最低采购价,且不高于上海市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请相关企业在2021年9月30日17:00时前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不接受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相关产品将撤销在省平台的挂网采购资格。 (二)与第五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采取按企业自愿原则执行价格联动。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9月30日17:00前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药品价格公示-第五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不同规格)”查看联动价格。如企业愿意进行价格联动的,可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提交降价申请,并按照要求上传药品信息复核反馈表,反馈材料须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未递交降价申请的产品将按省平台原来的价格执行。 三、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