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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监督函〔2016〕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2号)要求,为了解地方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我委决定于2016年10月对部分地方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建立工作制度情况等。
(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等。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对象和形式
(一)督查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省选择2个设区的市,实地查看疾控机构4家(包括省、市、县三级)、接种单位4家。
(二)督查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控制陪同人数,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督查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电话):赵增 010-6879262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