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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内卫办食药发〔2020〕53号)要求,2020年通辽市将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现将《通辽市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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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