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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290036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工信局、医疗保障局、药监局:
为夯实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基础,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积累有益经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药监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