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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290036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全市各相关医药机构:
2021年11月19日下发的《咸宁市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咸医保发〔2021〕27号)文件中“双通道”药品管理目录出现信息错误,现修正并发布。
一、《咸宁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修正版)即时生效,请各地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2021年11月19日版同时废止。
附件:《咸宁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修正版)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