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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做好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中药用辅料名称核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草拟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征求意见稿)。2017年10月公开征求意见后,我委组织专家对命名原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2018年4月,我委就修订稿征求了药品审评部门以及药用辅料相关协会的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形成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8年8月25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委(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邮件名称请标注“辅料命名原则反馈意见+单位”,并同时发送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联系邮箱:475@chp.org.cn
联系电话:67079525、67079566
附件:180524药用辅料通用名命名原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反馈意见表.docx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180524药用辅料通用名命名原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201853016134926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