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适应广西地方疾病谱治疗特点,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用药习惯,进一步满足我区参保群众用药需求,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广西民族药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2〕14号)明确的药品范围,我局将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广西药品目录的民族药部分进行调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生产的民族药可自愿申报纳入调整范围。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公布广西民族药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2〕14号)明确的民族药品种,同时符合临床需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且以下药品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已经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内的品种;
(二)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三)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四)保健药品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二、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范围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民族药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二)生产企业法人代表、上市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扫描件);
(三)药监部门药品批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四)药品说明书(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五)申报药品近2年广西销售情况、市场同类制剂参考价格(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
(六)经济性自评报告(盖章扫描件);
(七)价格成本明细表、成本计算说明、成本和价格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4,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相关成本佐证材料(如进货发票等,盖章扫描件);
(八)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四、申报程序
(一)接收申报。请相关企业于9月23日24时前自愿申报并提交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材料提供不全、遗漏且未在受理时间内补全或超受理时间提交的,一概不予受理。
1.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相关企业将电子申报材料规范命名并标注序号,发送至电子邮箱(gxypmltz@163.com)。申报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申报】联系人姓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相关企业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填报材料按顺序装订,邮寄或快递至自治区医保局(南宁市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纸质申报材料请于9月23日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形式审查。自治区医保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开展申报信息及成本调查信息收集工作,企业填报的药品信息将在官网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接受企业申(投)诉或信息变更事项。药品信息公示结束后,发布申(投)诉及信息变更公告并予以公示。
(三)反馈结果。申(投)诉及信息变更公告公示结束后,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发布通过初审信息的品种名单。
五、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电子邮箱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咨询电子邮箱:gxypmltz@163.com,咨询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咨询】联系人姓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附件:1.广西民族药申报信息表
2.价格成本明细表
3.成本计算说明(模板)
4.成本和价格信息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16日
1.广西民族药申报信息表-202291983710862.xlsx
2.价格成本明细表-202291983712272 (1).xls
3.成本计算说明(模板)-202291983712383.docx
4.成本和价格信息汇总表-20229198371248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