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29-87290036
市各相关单位,各国家谈判药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40号)和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8号)等文件规定,确定了我市增加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责任医师和药品权限,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
江苏省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责任医师名单和药品权限范围.docx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江苏省医保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责任医师名单和药品权限范围-202182013395070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