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政策
首页 政策法规 文章详情
辽宁省辽阳市关于规范高值药品“双通道” 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186 日期:2022-05-06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拓宽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渠道,提高医保服务便利性,按照省医保局、卫健委《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管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通道”高值药品管理条件

本通知中所称高值药品是指辽宁省医保局《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16号)文件中,明确按高值药品管理的医保谈判药品(见附件1),并按全省统一规定动态调整。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条件

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一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且设置符合高值药品应用管理的诊疗科室,配备副高级及以上高值药品评估医师和符合条件的责任医师(要求第一执业地点为申请医疗机构),同时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须一年内未受过暂停定点及以上违法违规处理。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

按照“合理布局、满足需要、适度竞争、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条件如下:

1.纳入我市医保定点管理一年以上的零售连锁药店,且零售连锁企业下辖门店一年内(以受理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在我市均未受过暂停定点及以上违法违规处理;

2.位于已纳入我市高值药品用药资格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周边1000米内的相邻街(路),以方便参保人购药需求,原则上同一连锁药店本市域内只确定一家定点零售药店。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周边原则上只设置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如确因不能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的可增设一家;

3.营业区内须设高值药品经营专区,该专区除销售高值药品外,还应具有药品援助、药学知识咨询解答等功能;

4.授权经营的高值药品品种应达到我市现行高值药品品种10%以上;

5.配备与经营范围相匹配的执业药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至少保证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并熟练掌握医保政策、高值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

6.建立完整的高值药品患者实名制档案,具备慈善援助项目(含厂家赠药)的须建立慈善档案,在岗药师须对高值药品处方合理性和慈善援助环节进行把关,并将患者和药品信息上报医保中心备案。

7.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高值药品进货渠道规范,建立“购、销、存”台账,账册清楚、账物相符,并全部录入计算机管理;

8.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自愿接受医保支付标准或谈判价格;

9.高值药品的采购、经营、运输、储存等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免费配送服务。

二、“双通道”管理定点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申请医疗机构填写《辽阳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书面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备案评估医师、执业医师证复印件报送至市医保中心。

2.申请药店填写《辽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药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店申报材料(见附件4)报送至市医保中心。为合理布局和公平竞争,药店申报时可结合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布局,根据自身地理位置同时申报两家,由市医保中心择优选取一家作为定点药店(同等条件下按申请药店高值药品授权品种和销售医保药品备药品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人员、营业面积以及对当地经济贡献率等因素择优选择);

(二)材料审核

市医保中心对申请高值药品定点的医药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提供材料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现场检查

市医保中心组织人员对审核通过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申请药店提供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真实一致,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结果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确定高值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并报市医保局备案,同时在辽阳医保微信公众号公示确定的医药机构名单。

三、“双通道”高值药品使用流程

参保人在“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购买符合条件的高值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医药机构按照医保系统内“特药门诊”类别为参保人直接结算,并实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具体用药流程如下:

(一)用药评估

由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责任备案医师按照高值药品使用的相关规定填写《辽阳市“双通道”药品评估认定表》(以下简称《评估认定表》,见附件5),明确高值药品使用数量及期限并签字确认;

(二)审核评估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评估责任备案医师(副高级及以上)填写的《评估认定表》进行审核(递交申报材料复印件),符合用药条件的盖章确认并上传信息审核;

(三)开具处方

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责任备案医师根据参保人员审核通过的《评估认定表》开具专用处方,开具处方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参保人持当次处方和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可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或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药店留存当次处方原件。适当探索电子处方流转,以方便参保人购药。参保人在“双通道”药店购买注射类药品的,须由“双通道”药店按照药品配送要求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代表、药店代表与患者三方在《辽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高值药品配送表》(见附件6)签字确认后,由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调配注射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四、“双通道”管理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六定”管理

“双通道”高值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定医疗机构、定医师、定药师、定患者、定处方、定药店”的要求,实现药品使用和医保支付的全过程可追溯。

(二)明确各单位管理职责

1.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督促指导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具体落实;卫健部门负责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定点医药行为的管理和指导,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合理配备、使用高值药品。

2.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双通道”机构资质审核、现场核查、签订(完善)医保服务管理协议、备案评估医师等工作;要制定医保用药审核制度,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登记、实名制管理等要求,完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患者实名、待遇准入、复查评估、支付管理以及对备案责任医师、处方流转全流程管理。

3.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本机构高值药品评估医师和责任医师向市医保中心进行备案,同时要保证高值药品备药率,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评估责任备案医师和处方责任备案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出具评估意见及开具正规处方,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严格按照备注中的限制适应症使用高值药品,为患者做好“双通道”零售药店所配送高值药品的使用指导工作,对弄虚作假、滥开处方、以药换药(物)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4.各相关定点药店要按照高值药品使用要求,依据药品评估认定表内容认真调配高值药品,并将“双通道”零售药店配送的高值药品的使用工作纳入协议管理。在一个年度内,零售连锁药店下辖本市所有门店中如有因违法违规被处以暂停定点及以上处理情形的,由经办机构中止该零售企业的高值药品“双通道”定点资格,待解除暂停后方可再次申请开通高值药品“双通道”定点资格,暂停期间由其他符合条件的连锁零售药店递补。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仍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1.辽阳市“双通道”高值药品管理目录(2021年版)

2.辽阳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辽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4.辽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5.辽阳市“双通道”药品评估认定表

6.辽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高值药品配送表

1、辽阳市“双通道”高值药品管理目录(2021年版)-20225617344528.xlsx

2、辽阳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20225617344755.docx

3、辽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20225617344931.docx

4、辽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20225617345124.docx

5、辽阳市“双通道”药品评估认定表-20225617345270.docx

6、辽阳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高值药品配送表-20225617345472.docx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电话
029-87290036
邮箱
sxyyjgxh@163.com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路与雁南一路十字西北角长庆坊玺岸704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21 陕西省医药价格协会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0017406号